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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信用协会  时间:2011-8-6 发布人:admin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各部门纪委(纪检组)、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纪委、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3月4日下发《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就深入开展这项工作提出明确任务。根据中央要求,省纪委、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安徽省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连同中央文件一并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治理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项工作组要统筹协调本地区工作开展,完善实施方案,安排工作经费,加强督查指导。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中共安徽省纪委

                    安徽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5月23日

 

安徽省〔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9〕2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作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1 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年底前,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县级以上政府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二)县级以上政府普遍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明显优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率基本达到全覆盖。
(三)初步实现全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认共享。

二、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及时间要求
(一)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
1、建立“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包括建立完善《安徽项目公开网》、开发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发布系统、依托现有资源建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存储维护中心、实现与中央平台联通等。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协助单位:省监察厅、省财政厅
完成时间:2011年6月中旬

2、建立省直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专栏模板和信息发布系统由省专项工作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统一组织招标、研发,根据各部门管理职能和个性情况进行升级改造,各部门配合做好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安装专栏工作。
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省属国有企业、省属卫生机
构、省属高等院校由省各主管部门确定。
协助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省财政
完成时间:201 年6月中旬

3、建立各市政府“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J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平台”和市直部门专栏。建立专栏部门参照省直部门及机构,专栏(平台)模板和信息发布系统由省专项工作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统一开发,根据各市及部门实际和职能改造升级,各市负责配合做好在本市
各单位门户网站安装专栏工作。
贵任单位:各市专项工作组(牵头部rl)、监察局
实施单位:各市市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 年6月中旬。吝市专栏(平台)建设方案按照省专项工作组【2011)1号通知要求上报

4、建立各县(市、区)政府“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平台”和县直部门专栏。建立专栏部门参照省直部门及机构,由各市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市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监察局,各县
(市、区)牵头部门
实施单位:县(市、区)直属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1年9月30日前

(二)制定项目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省直部门及机构根据项目审批和管理职能,确定本单位自建项目、本系统管理项目信息公开的项目类别、范围、责任单位,规范信息架集、审核、发布和维护的权限及程序,明确各单位、各市县工作职责及考核奖惩办法,研究提出(安徽省xxx部门工
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对本单位、本系统市县级部门开展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予以规范和指导。并根据中纪委(2011)16 号附件l(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目录内容,制定本单位、本系统项目信息公开实施目录,作为实施意见的附件一并印发。市、县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或细则。
责任单位:省直项目审批部门,包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项目管理部门,包括所有省直部门及单位;
协助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
完成时间:201 年6月中旬。省直各部门实施意见抄
送省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项目督查办,联系电话0551-2871105,以下同)

(三)准确、及时、规范公开项目信息。省、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项目信息。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采集、审核和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核、发布;省直有关部门从交通、水利、城建、教育、卫生、新兴产业培育、重点产业振兴、保障性住房、民生工程、国有资金投资等在建项目中各选择10 大项目先行示范.规范采集、审核和公开项目信息。公开项目范围: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 万元以上,2010年1月1日以来审批、新开工的项目(使用政府资金补助贴息的企业项目和政府部门自建项目,使用政府资金50万元以上列入公开范围)。各单位、各市县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实际,可扩大公开的项目范围。
贵任单位:省、市、县各项目审批和管理部门
其中:省国土资源厅按照中纪发【2011」16 号通知附件1目录内容说明(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公开信息规定,负责组织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公开;
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开细则,并组织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
省属企业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由省国资委制定公开细则,组织采集、审核和发布;省属高校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由省教育厅制定公开细则•,组织采集、审核和发布。其他省属企事业单位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在皖单位建设项目管理信息按中央有关文件公开发布。
开始时间:部门专栏建设完成后30日内

(四)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对口部委指导和部署,研究开展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专栏上公开评价结果。
责任单位: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协助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
完成时间:结合对口部委部署,逐步开展评价工作

(五)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按照“谁查处,谁负贵”的原则,进行违法违规档案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在本部门专栏上公布。
责任单位:省检察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杜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间: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集中公开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企业登记、资质管理、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各级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托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建立和完
善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从业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从业单位和个人可从安徽项目公开网(。.ahxmgk.gov.cn)注册查阅本单位本人信用
档案,如有信息不全和不实,可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更正补充完善。中央管理企业和在注册地外承接项目的市场主体信息公开管理按中央意见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基本信息及重合同守信用信息的记录、审核、发布和维护;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等资质审批部门负责资质信息的记录、审核、发布和维护;
检察院、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具有一定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从业单位和个人不良行为信息的记录、审核、发布和维护;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职能,负责本行业从业单位和个人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信息的记录、审核、发布和维护;负责信用档案信息记录、整合和发布维护。
完成时间:各级部门专栏建立后30日内开始发布信息,所属从业单位及从业个人信用档案年内基本建成


(七)研究制定《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在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运用制度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对诚实守信单位,在参与投标、资格审查、履约担保金额、质量保证金额等
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较多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根据不同情节,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直至清出市场。从201 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资质资格认定、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全面查
询、有效使用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依据“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从业《信用档案》,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
协助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完成制定实施办法


(八)推进实现信息公开共享和互联互通。按照中纪发(2011」16号通知有关规定推进行业、地区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互认。从业单位已在某一行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按中央公开表示规定公开信用等级信息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共享互认,不得重复评价。
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
协助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省检察院、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合肥支行等
完成时间:12月30日前

其中: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并推动《安徽省项目审批统一编码管理办法》落实,逐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统一编码。

(九)加强项目建设考核。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领域重要的市场主体,应平等履行诚信建设责任和义务。重点考核项目建设中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项目监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项目信息公开“五制一公开”的执行情况,考核结果信息记入项目建设单位、有关从业单位
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提高项目实施的诚信水平。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省直各项目主管部门
主题词:专项治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通知
中共安徽省纪委办公厅2011年5月23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