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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参考稿)
来源:安徽省项目公开网www.ahxmgk.gov.cn  时间:2011-8-6 发布人:admin

省直各单位:

    现将省经信委起草的《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送审稿)提供给各部门作参考,请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工作实际,按省纪委【2011】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研究提出实施意见,组织指导全省系统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安徽省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11年7月13日

附件:安徽省经信委信息公开实施意见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作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1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转发工信部、监察部等13部委《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省纪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有关规定,为切实推进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完成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现就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省、市、县(市、区)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托政府网站,普遍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二)省、市、县(市、区)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普遍建立和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明显优化。县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所属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和不良行为信息公开率基本达到全覆盖。

(三)初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认共享。

二、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及时间要求

(一)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建立省、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专栏模板和信息发布系统由省经信委统一组织开发,根据各部门管理职能和有关个性情况进行升级改造,各级部门负责配合专项工作组和技术人员做好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安装专栏工作。

责任单位:省、市、县(市、区)经信委

完成时间:市级7月30日前、县级9月30日前

(二)制定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根据本意见和本单位项目审批和管理职能,确定本单位自建项目、本系统管理项目信息公开的项目类别、范围、责任单位,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维护的权限及程序,加强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从业行为考核并记录公开信用信息,明确所属各单位工作职责及考核奖惩办法,研究提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本单位、本系统及所属企业开展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予以规范和指导。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完成时间:各省辖市2011年8月30日前,各县(区)经信委9月30日前,并将实施意见抄报省经信委

(三)准确、及时、规范地公开项目信息。省、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项目信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省、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审批处室(科、室)采集、审核和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承担企业)采集和维护,所在地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和发布。省经信委将从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在建项目中选择10大项目承担企业示范,规范采集、审核和公开项目信息。

公开的项目范围:2010年1月1日以来审批、新开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0万元以上,以及使用政府资金补助帖息支持的企业项目和本部门(包括二级机构)自建项目。

省经信委负责公开的项目种类及责任单位:

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信息由技术改造处负责采集、审核和公开;

技术创新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信息由科技处负责采集、审核和公开;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信息由节能处负责采集、审核和公开;

中小型企业发展类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信息由中小企业局负责采集、审核和公开;

煤矿安全类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信息由煤炭办负责采集、审核和公开;

非煤矿山类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信息由非煤矿山办负责采集、审核和公开;

电子信息类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信息由电子信息处、软件处、信息安全处负责采集、审核和公开;

信息化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信息由信息推进处、信息安全处等负责采集、审核和公开;

以上项目的建设管理信息由项目承担企业采集和维护,项目所在市、县(区)经信委负责审核、公开;

省经信委机关及二级单位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由财务处负责采集、审核和公开;

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由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技术改造处负责采集、审核和发布;

项目招标投标信息按照项目招标管理规定,由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采集、审核和发布;

信息公开时间:项目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

(四)研究开展信用等级评价。省经信委按照国家部委部署研究制定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及标准,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信委负责引导和组织项目建设、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测、招标代理、材料及设备生产供应等有关企业和机构开展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省经信委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专栏上公开评价结果。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协助单位: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开始时间:有关文件通知下发后

(五)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省、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按照“谁查处,谁负责” 的原则,进行违法违规档案记录。并将不良行为信息在本部门专栏上公布。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重点项目督查办公室、煤炭办、非煤办、生产安全处等处室

协助单位: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完成时间: 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集中公开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企业资质管理、行业管理等各级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托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建立和完善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从业单位和个人可登入安徽项目公开网(www.ahxmgk.gov.cn)注册从业单位和从业个人帐号,查阅本单位本人信用档案,如有信息不全和不实,可凭有关信用信息证明,申请所在地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补充更正完善。中央管理企业和在注册地外承接项目的市场主体信息公开管理按中央意见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

省经信委软件处、煤炭办公室、生产安全处等资质审批部门负责相关企业和个人资质信息的记录、审核、发布和维护;

省、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业从业单位和个人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信息的记录、审核、发布和维护;

完成时间:各级部门专栏建立后30日内开始发布信息,所属从业单位及从业个人信用档案年内基本建成。

(七)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社会资源向诚实守信的优质企业集中,鼓励企业诚信申报项目、诚信建设项目、诚信做好工程项目建设从业服务工作。对诚实守信、信用等级在B级(中央互认共享等级,以下同)以上企业和单位,在参与投标、资格资质审查、履约担保金额、质量保证金额等方面给予奖励和优惠。

1、在工程及服务、材料及设备供应招标和政府采购专家综合评分基础上,信用等级B级企业及单位增加1分、A级企业及单位增加2分;

2、在申请省、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专家综合评分基础上,信用等级B级企业及单位增加1分、A级企业及单位增加2分;

3、在工程项目建设及货物供应履约担保、质量保证等事项中,信用等级B级企业及单位保证金额按正常标准优惠30%、A级企业及单位优惠50%;

4、对信用等级为C级和不良行为较多的企业和单位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申报省和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等方面给予限制。

从2011年10月1日起,省、市、县各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资质资格认定、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申报等活动中,全面查询、有效使用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依据“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从业《信用档案》及信用评价等级信息,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省、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协助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有关招标机构、省直有关部门

开始时间:2011年10月1日

(八)推进实现信息公开共享和互联互通。按照中纪发[2011]16号通知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平台”互联互通优势,推进行业、地区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互认。从业单位已在某一行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按中央公开表示规定公开信用等级信息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共享互认,不得重复评价。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协助单位:市、县经信委、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12月30日前完成各有关专栏平台互联互通

(九)加强项目建设考核。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领域重要的市场主体和从业单位,平等履行诚信建设责任和义务。重点考核项目建设中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项目监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项目信息公开“五制一公开”的执行情况,考核结果信息记入项目建设单位、有关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提高项目实施的诚信水平。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重点项目督查办公室

协助单位:省经信委有关处室、市、县经信委

三、加强保障和督查

(一)加强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省经信委负责提供全系统专栏建设技术支持,负责做好业务培训和业务工作咨询指导工作;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支持各市、县做好工程建设从业企业信用评价、项目建设信用考核和信用档案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委重点项目办公室、信息安全处、人事教育处、综合处、财务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和通报。省、市、县经信委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执行中央、省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认识不高的地区和部门加强督查,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省经信委将定期对各市、县(市、区)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公开通报。

责任单位:委纪检监察室、重点项目督查办

(三)加强宣传和示范引导。组织省内有关媒体加强政策、工作和诚实守信单位的宣传,对严重失信行为及时曝光,树立正确导向,营造良好氛围;培育安徽省工程诚信建设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按年度进行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责任部门:委综合处、重点项目督查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