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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网络涉嫌虚假宣传、商业欺诈案开审
来源:中国信用网-信用中国www.cn-xyw.com  时间:2010-6-20 发布人:admin

本报讯 由于“网络实名王牌服务”(简称王牌服务)的一句极具吸引力的广告词,我省律师贺文龙便购买了“王牌服务”,购买后才知网站有意隐瞒相关信息。贺文龙以“王牌服务”涉嫌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为由,将涉案的3家网站: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雅虎(中国)有限公司(简称雅虎)网站;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简称3721公司)及在兰代理机构———兰州九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九天公司)共同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5月10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据悉,此案在全国尚属首例。而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也专程到北京等地进行了调查取证。
  

   状告原因:知情权受到侵犯

    2004年3月,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通过雅虎(中国)有限公司(简称雅虎)的网站及宣传图册,推销其网络实名王牌服务,在宣传中称:“用户无需登录任何网站,无需知道企业的具体名称,只要在地址栏中输入相关产品、服务或行业,就能弹出企业网站,独占行业王牌位置。”贺文龙因此到阿里巴巴指定的甘肃省代理机构—兰州九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九天公司),分10次购买了敦煌、敦煌飞天、敦煌铁路等28个名称的阿里巴巴网络实名王牌使用权。但签订了购买合同交纳了购买费后,九天公司交给他的王牌服务证书上盖上了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简称3721公司)的公章,并被告知在服务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3721公司咨询。2006年9月,当九天公司给贺文龙交付其定做的网站时才知道,在此之前他所获得的“王牌服务”中的一些重要信息被隐瞒,致使他在不正确和不全面的信息基础上,与涉案网站达成了购买协议。贺文龙认为自己的知情权受到侵犯。

    状告理由:宣传与实质不符

    贺文龙诉状中称,首先被告没有告知谁是真正的服务提供者。其次,各被告均未向其告知实现“王牌服务”的先决条件,而只到交付其定做的网站时,他才知道应用“王牌服务”必须要实现3个先决条件:安装被告提供的专用插件,即雅虎助手;运行此插件时会和其他一些软件(如反流氓软件)发生冲突,并导致“王牌服务”功能无法实现。换言之,要使用“王牌服务”,他就要放弃使用其他一些软件的权利,由此而剥夺了他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此功能的实现还要求他的潜在客户也安装并确保正常运行由被告提供的专用插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他购买“王牌服务”的目的。另外,他在签订购买合同后才得知,此项服务的关键合作伙伴美国微软公司和中国电信与雅虎的合作已经到期,而这一合作协议关系到被告的此项服务功能能否实现的问题。截至目前,“王牌服务”的用户已无法在IE地址栏输入中文关键词到达指定网站,或得到雅虎的搜索结果,只看到电信运营商对输错域名的报警信息,且截至其起诉时起各被告也未以任何形式告知他以上事实。而4被告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全国客户提供服务,但却未提供此服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也未提供雅虎助手软件能在我国合法运行的证明文件。4被告向原告提供“王牌服务”的收费从500到3000千元不等,但原告至今未见到4被告提供其收费的合法依据和标准。